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行程说明:以上行程所列时间为大概参考时间,旅游旺季出现景区堵车、餐厅拥挤排队、高速堵车、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当团导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程游览顺序及时间,请游客理解并予以配合!
2、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
3、住宿:全程入住4钻品质酒店(产生单男单女安排加床或自补房差);
4、用餐:含4早7正(酒店用早,不用不退),餐标40元/正餐;
5、导游:专业地陪导游讲解服务。
费用不包含
一、费用已含:
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二、费用未含:
1、不含单人房差;
2、景点内小门票;
3、行程中发生的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以及行程中未含的自理项目;
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三、小童收费:
含车位、含半价正餐;不占床位、不含早餐、不含门票,超高自理;
四、购物安排:
纯玩无购物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通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因被限制出票及乘机,目前航空团队系统均为先支付后出票,且只有在支付后,点击出票时,才提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故请广大客户收客前,问清楚或者查询客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因【失信被执行人】问题导致机票支付后,也无法出票,产生的损失,只能由【失信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请理解。
1、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成年人报名(18岁以下)必须有成年人作为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团。老年人报名(60岁以上)参团,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同时须有家属全程陪同方可参团,如游客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旅行的,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接待80周岁以上的游客,敬请谅解。
2、签定合同时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请持本人户口本正本原件)。证件遗忘或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等原因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此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其特殊性,根据具体航班,天气,路况,车次及不同的出发时间,住宿酒店,不同行程旅游者的衔接,由此可能造成等待情况;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需换人参加的,需另签合同为准;出发后要求退团的,所有团款不退;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并请备好常用保暖,降暑,防晒,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
5、各地宾馆设施均有差异,请游客入住时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冬季老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照看好老人和孩子的安全);景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6、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7、各景区内配套,各沿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处等等,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8、请尊重当地各名族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
9、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10、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1、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2、我社会对接待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接待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离团前。
13、特价机票(或团队机票)不提供退票、改期、更名服务,退团票价全损;不保证具体的航班号,航班号及航班时间以确认件为准,仅保证行程安排;
14、请旅游者认真客观填写《旅游接待质量反馈表》,离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