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福建各地-婺源,南昌西-福建各地往返车票二等座,含订票费
2.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
3.门票:含以上景点首道门票
4.住宿:入住2晚网评4钻酒店标间(单房差:220元/人)
婺源参考酒店:婺源星迈酒店/臻品酒店/回禾酒店或同级;
南昌参考酒店:南昌星呈酒店/唯客尚品酒店或同级;
备注:江西为旅游小城市住宿标准比商务大城市要低一个或半个等级,请理解;
5.用餐:全程含2早4正,酒店内含早餐,餐标30元/人
6.导游:当地优秀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一、报价不含:
* 不含单房差;
* 客人自行前往动车站,不含出发地至动车站的往返接送费用;
* 景点内小门票;
* 行程外的自费项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二、购物安排:
纯玩0购物!
三、自费项目:
0推荐自费!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