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用餐】4早餐4正餐,特色餐:雨林大餐60元/人,簸箕宴38元/人,森林野餐赠送,雨林象餐 40元/人;酒店含早餐,云南菜系口味偏重,偏辣和偏酸。如遇单团内部分游客不超过10人、不足一桌的,我们会为您作的适当调整,请您谅解。游客因自身原因不跟团用餐或自行用餐的,餐费不退。
【住宿】3-4晚福朋喜来登酒店或同级酒店+1晚望天树阿莲雅林栖度假酒店
备注:如遇政府接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时,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云南酒店标准以当地为准,因情况特殊,无法与其他城市住宿标准相比较!
【交通】每人确保 1 个正座。(因此团为散客拼团,到达航班较多,故在版纳段我社单独安排车辆接送,无导游)
【门票】行程中所涉及到景点的大门票以及行程中所标注项目,由于景区属于优惠套票形式,如有各种优惠证件(如老年证、教师证、学生证、残疾证等)不再享受门票优惠,赠送项目不用不退费;
【导服】5人以下司兼导;
【推荐项目】推荐自费【傣秀】280元/人、或【快艇】280元/人、【澜沧江游船】280元/人、【篝火晚会】280元/人等自费项目;
【不含】单房差;航空保险、客人各类自愿消费。
【儿童】13岁以内儿童按照儿童报价操作,儿童报价含半正餐、车位;不含门票及赠送项目、不占床不含早餐。
行程所涉及购物产所:(部分景区内有当地人出售当地特产、银器、茶叶、乳胶等、如有需求购买请保留小票和索取发票)
费用不包含
【推荐项目】推荐自费【傣秀】280元/人、或【快艇】280元/人、【澜沧江游船】280元/人、【篝火晚会】280元/人等自费项目;
【不含】单房差;航空保险、客人各类自愿消费。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费用之外,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