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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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说明:旅行社在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但是,在行程途经的很多场所“如:景区、酒店、餐厅、机场、火车站”内部可能会有购物性质的商店,此类均不属于旅行社安排,需游客自行评判其商品质量、购买时索取发票!)
2.导游主要推荐的类型如下(均为自愿选择): 1)演出:西安各类演出节目298元/人起。 2)车售:土特产、零食、小吃等。 |
0分钟 |
¥ 298.00 |
费用包含
1.厦门西安往返机票
2.酒店:逸扉高新雁塔店
3.餐食:住宿占床含早、7正餐(40元餐标)
4.门票:景区首道大门票(含行程所列必要景区配套)
5.用车:当地37座空调旅游车
6.导服:中文地接导游服务(纯玩不进店、可推自费、可车售)
7.赠送:每天行程矿泉水。
费用不包含
1.部分景区配套(非必须):大雁塔登塔25元/人、西影厂影视博物馆100元/人。
2.单人房差、酒店内个人消费、航空意外保险。
3.游客在当地自愿参加的自费项目、服务标准中未包含项目。
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门票:各年龄段价格均已减免优惠门票,当地不再另行退费。
用车:接送机为“专车接送”不安排导游。行程用车根据收客人数对应安排车型(6人以下安排“司导合一”)。
酒店:团队用房不提供三人间或加床服务、单人建议补房差,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社不安排同团拼住。
餐食:早餐为酒店占床赠送、不吃不退;特色套餐按家庭或或个人安排。
赠送项目:若因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未能安排,或游客自愿放弃,不退费!
收费标准:导游的收费除了“服务费、车费”以外,不得超过商家对外公示的挂牌价,游客按个人意愿自由选择,如果同团半数以上的游客选择参加自费项目,不参与的游客需在附近自由活动等候。
退费说明:服务标准中包含项目若未产生,导游在当地现退给游客(正餐需提前1天提出,门票需在我社预约前提出,住宿需出发前提出;“导服/车位/接送/赠送项目”等不予退费)。
行程调整:在不减少服务项目、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调整行程顺序。
游览时间:淡旺季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受“路况、人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游览及体验时间可能会有缩短或延长,请游客理解。
统一标准:为保证接待质量,游客及收客部门不得变更各项服务标准,单方面变更服务标准而造成的投诉我社不予受理!若游客需要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需整团游客协商一致,产生的费用增减均在当地结清。
服务时间:按《劳动法》及《旅游法》相关条款规定,工作人员(司机、导游)的服务时间为:从每天接团出发开始,至当天行程结束送回酒店(或送团返程)为止。超出规定的服务时间或增加服务项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服务费
温馨提示
携带证件:出行时请携带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为准,儿童无身份证的请携带户口簿),如因自身证件问题所产生的损失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
老人报名:超过65周岁需由直系亲属签署《老人参团免责书》。超过70周岁另需家人或亲友陪伴出行,超过80周岁另需提供15天内三甲医院的《健康证明》。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接受单人报名,同行者如果也未成年,须由监护人《书面签字同意》、并预留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应急电话方可参团!出行时必须携带手机,每天需给家长报平安!
自由活动:行程途径地区多为旅游密集区,人流量大、人员复杂,游客在自由活动时间或当天行程结束后要外出,须多人结伴而行,并索取酒店名片和导游电话,外出期间可能出现的费用支出、财产及人身安全等风险,请游客自行慎重评估,旅行社无法承担责任!
离团方式:游客在离团前,须签《离团责任书》,未发生的费用只退还正餐、门票、住宿费用;游客若未提前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就擅自离团,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旅游合同的所有权益,离团后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当地气候:西安地区全年平均湿度为40~60%,早晚气温:春秋季10~25℃、夏季25~38℃、冬季-5~10℃(早晚温差10~15度),请游客出行前关注天气预报。
饮食禁忌:西安地区的少数民族以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居多,均为清真饮食(主要禁食猪肉、禁酒),请游客在穆斯林聚集区注意言行举止、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误会!另外,品尝当地的美食小吃无疑是一种“饮食文化”体验,但切勿暴饮暴食、铺张浪费。
常备药物:由于南北方饮食习惯及气候差异较大,请游客入乡随俗,出游最好携带常用药物备用。
当地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起步价10元、2元/KM,时段有差价)。
特殊因素:因自然灾害或天气变化等人力不可抗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文明公约:请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
其他信息
为尊重“合同精神”、并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双方正当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游客在报名时签署的《旅游合同书》以及旅行社同业签订的《委托接待确认件》将作为评判此次旅游接待的有效法律文书!请双方在报名收客时认真核对!
旅游行程中,若游客对接待质量或服务标准有异议,请在当时提出,以便旅行社第一时间核实并处理解决。若游客不接受旅行社当时的处理方案,请双方取证保存、并在《意见单》中记录,作为后续处理的主要凭据!若后续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参照《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理,或提交主管部门仲裁!